
【精华】房屋买卖合同集合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买卖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贷款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办理手续同时交给乙方。
二、双方协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已交首付款, 剩余 (小写 )。余款由乙方支付。
三、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四、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直至房屋所有手续过户到乙方名下。
六、甲方应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等。
七、为了甲乙双方的利益,乙方已交于甲方贰万伍仟元定金,如有违约,所付定金甲方不予退还。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2房地产买卖合同
卖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室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庆房权证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大庆国用( )第 ;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对该房屋现状认可,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第二条 房屋售价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按揭付款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给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2、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乙方付给甲方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剩余按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按照银行要求将所有程序办理完毕,甲方按照银行按揭程序领取售房款。
4、如银行贷款延迟下发或不能下发,乙方应在年 月 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购房房款给甲方。
以上双方收付款要有收付款凭证为依据。
第四条 交房日期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移交给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当日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同时赔偿给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无论任何一方违约均按房屋成交价的日3‰赔偿给对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违约解决完毕当日的累计日期计算。
4、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或未按第七条款约定的时间办理买方过户;或者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四条款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地产,或不能按第七条款约定的时间给乙方过户,或不能按第六条第5款约定的时间将户口迁出;均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的日0.5‰的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则按第五条第3款处理。
5、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乙方有权将该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房价升降由乙方受益或承担,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继续履行此合同,此情况不视为乙方违约。
第六条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时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款,如:电话费、水电费、燃气费、宽带费(以本合同第四条交房日期为准,交房日期以前由甲方负责,交房日期以后由乙方自行支付。)等。
2、物业管理费和取暖费甲方结清至 。
3、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4、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5、产权过户后,甲方必须保证在 天内将其户口迁出;
第七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于月买卖立订契约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待乙方领到新的产权证时,甲乙双方应即时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如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未能按约定日期办理过户手续的,由责任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办理上述过户手续时,产生的过户税费由 。
2、本合同中未作规定而产生的其它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自行交纳,如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交纳。
第八条 有关争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签定本合同时,卖方夫妻双方若只有一方现场签字,则视为另一方已同意,卖方中一方可全权代表另一方意见。卖方中有一方若隐瞒另一方事实真相,私自签定本合同则属于诈骗行为,将承担此交易的一切法律责任,本合同对此套房产共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交易完毕后自动终止,与此相关的所有收据作废。
第十条 补充条款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现住址:
工作单位:
乙方: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现住址: 工作单位: 生效日期:年月日
房地产买卖合同
敬 请 注 意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和合同中的条款。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房地产买卖(二手房)。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另行签订附件或填入空白条款内。
3、卖方签订合同时应出具该房屋的有效合法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和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代理人售房应出具委托公证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产权 ……此处隐藏9697个字……。
五、出卖的房屋如因政府规划行为需拆迁,所得相关赔偿的一切 权利自合同生效日起归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应 严格履行。其权利、义务转移时间追及于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之时。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损失, 支付对方违约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元整。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八、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法院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伸阅读】
一、小产权房屋能够自由买卖?
严格来说,小产权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这些房屋性质的不同,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已购公房”,购房人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而对于“使用权”房来说,上市出售则会有一线希望,因为,国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着改革试点的努力。
二、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一,根据北京市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笔者认为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不应简单一刀切似得认定为有效或无效,应分情况认定。
三、小产权房向城镇居民转让的合同效力
目前该种情况,在实践中普遍的认定为合同无效。而在理论上,国内较多的学者对合同的效力持肯定态度。笔者持合同无效论,主要基于以下几个理由:
(一)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这一规定得知,转让的房产必须是依法登记且具有完整权属证书的。而小产权房是建立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其存在注定不能取得完整产权,根本无法进行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二)违反我国房地一体主义
我国《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该条规定的主要是指国有建设用地流转原则,它表明房地产所有权转让之时,房产之上的土地所有权也随房一起转让,该原则的实行,避免了我国房产交易市场出现混乱局面,维护了房产市场的稳定。对于这一原则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同样适用。而小产权房恰恰违反了这一原则,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故小产权房流转中城镇居民根本无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权,使得房地分离,较易产生纠纷。
四、小产权房向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的合同效力
针对这一情形,实践中多数判定为合同无效,但笔者认为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基于公平正义原则
国家将一部分土地划分归为集体所有,是为了保障农民最基本的生存及生活居住权,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倾向。但与此同时,这也恰恰是限制了农民应享有的同城镇居民一样的权利,“农民与城镇居民”,对称谓及身份的区别本身就是违反公平的体现,为了农民的身份,他们无法享受房屋及土地所带来的升值利益,他们与国家一样拥有土地,但无法同国家一样买卖土地,获取收益,从另一层面上讲他们不是被保护着,而是被禁锢在了这片土地上。
(二)维护农民合法收益权
基于我国现有规定及我国国情,允许小产权房在市场随意流转势必将造成我国房产市场的混乱,引发各方利益矛盾冲突。但完全限制小产权房的流转则是对公平原则的违反,农民对土地可以占有、使用,因无处分权而无法像城镇居民一样获得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在目前我国现实情况之下虽不能立即实现同城市房地产一样的大市场,但笔者认为可以尝试在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开拓一个独立的小市场,允许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房屋进行自由流转,使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能收获房产所带来的利益。
五、房屋合同无效后的利益平衡
由于小产权房的交易不在少数,其中涉及多方之间的利益,易引发多种矛盾。因此,在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中,平衡好各方之间的利益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责任比例的确定
实践中多数情况下是因房价的不断增长使得卖方反悔而向法院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小产权房交易之时必然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但卖方因利益驱使,违反当初协议,这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背,但是否能因卖方对诚实信用的违背而判定卖方承担主要责任呢?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时,双方都明知这一行为在我国存在违法情况,即都存在过错,双方过错大小应相同,不能因为房价的大幅增长而让卖方承担更重的过错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双方仍是承担相同的过错责任。
(二)实际操作
既然双方是同等责任,合同无效后,首先考虑的应是恢复原状,即房款返还,房屋归还。如果买房人使用房屋期间对房屋进行了修葺或装修等,可以按照添附的原理处理,卖房人取得利益,应补偿买房人因此支付的费用。当然,若买房人在居住期间对房屋造成一定的损害,也应对卖方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房价的上涨,在房屋合同签订之时是双方都不可预见的,房价是市场经济作用的结果,双方对此均无需承担过错责任。因此,合同无效引起的房屋返还,其中的房屋升值利益应当然的归房屋所有人所有,即卖方所有。作为房屋的买方,明知小产权房先天不足而选择购买,承担房屋返还的风险应是其可以预见到的,当然,其因买房失去的一部分存款利息笔者认为是可以向卖方主张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