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4-07-14 12:41:56
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集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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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 ……此处隐藏8441个字……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预售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经办人:

附件一房屋状况(略)

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

附件三付款方式(略)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 方拟合资向 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房产”),现甲乙丙方就合资购买上述房产事宜达成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以下:

一、房产情况

由 开发,位于 ,合同约定面积 平方米,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 元。

二、出资比例

甲乙双方按购房总价联合出资购买该房产,出资比例各占二分之一。

三、为公道应对当前国家房地产金融政策,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或乙方

为代表与房产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合同等合同、协议

一、出资比例

双方联合出资购买房产,出资比例各为50%。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所有权益,并承当因购买该房产及今后与该房产有关的所有购房款、税费等一切支出。

二、房款、税费支付

甲乙双方均应及时履行与房产转让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和因受让房产产生的一切税费等支付,并承当相应的责任。

1、为了受让房产能够及时有序地进行,甲乙双方推选甲方为事务执行人,代表甲乙双方履行受让房产进程中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购房款、税费及其他活动用度支出,办理交房手续,办理产权证书过户手续等。

2、按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及房产转让方要求,需乙方亲身办理的,乙方应予执行。

3、购房款、税费等付款到期前,乙方应将其应承当的部份款项交由甲方对外支付。否则,付款到期后,为确保受让房产顺利进行,甲方可自己出资垫付或对外借款垫付,因此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和甲方向乙方追偿的全部用度由乙方负责并承当。

三、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保管

受让后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暂时由甲方保管。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分按房产共有人人数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保管各自的证书。

四、受让后房产的管理和使用

受让后房产的管理和使用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但房产需要对外出售、出租、出借、典当等时,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同等条件下均有优先权。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的,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等。

六、文书投递

本协议确定的联系地址为各类通知、文书投递的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和登记机构,否则造成相干通知文书没法投递的,将视同已投递,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当。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该房产有关事宜双方未约定如何处理的,依照我国《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6

卖方(下称甲方):

身 份 证 :

买方(下称乙方):

身 份 证 :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 房屋壹套,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合同和房屋的标明)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合同解除)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

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声明房屋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合同中关于款项的处理)》

1、乙方已缴付楼款/元(不包含交予中介定金)。

2、乙方已缴款项自动转为甲方借款,以双方商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息,不计复利。

3、甲方还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关于合同已进行部分的退回处理)

五、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再次声明签订合同无效,双方不再对合同提出主张权利)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叁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声明该协议签订份数,声明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 份 证 : 身 份 证 :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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